11月17日,市民谢阿婆懊恼地说,“因为搬家时不慎丢失了结婚证,现在我想继承亡夫房产,遇到了困难。”
肇庆装修网获悉,据谢阿婆介绍,“19 8 0年,我和丈夫登记结婚,领取了结婚证,养育了独生子。”2 0 0 9
年,谢阿婆的丈夫突发疾病去世。“由于我家房产证上只有我丈夫的名字,他去世之前也没有写下由我继承房产的遗嘱,后来给我带来很多麻烦。”
今年7月份,谢阿婆考虑到自己年过花甲,“儿子和儿媳也多次提醒我,必须要到房管部门办理我继承亡夫房产的过户手续,他们将来才能继承房产。”
今年8月份,谢阿婆来到肇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我提出要办理继承亡夫房产的手续,但是工作人员一定要看我的结婚证,否则不能办理。但是我的结婚证早在搬家的时候已经弄丢了。”
谢阿婆先后来到端州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和平社区居委会求助,“端州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和端州区档案馆都查不到我和丈夫的结婚登记档案。虽然和平社区居委会给我开了婚姻、生育证明,但是肇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认为,这份证明不能证明我和亡夫是唯一的夫妻关系,还是不能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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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称,如果谢阿婆能够提供一份公证,声明她与死者是唯一的夫妻关系,该中心就可以为她办理继承不动产登记手续。
广东律师支招,“她在遗失结婚证、又查找不到结婚登记档案的情况下,要想继承亡夫的房产,除了可以到公证部门公证,声明她和亡夫是唯一的夫妻关系,还可以到法院起诉,申请法院确认她拥有亡夫房产的继承权。如果法院能够通过审查,认定她是其亡夫房产的唯一继承人,她就可以凭法院的判决书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摘自:西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