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装修公司小编了解到,肇庆市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提出听证申请。听证会于今日(1月11日)举行,企业负责人不承认违法行为,认为并无证据证明项目生产过程排放污染物,而且无法律文件说明项目必须办理排污证。
该公司搅拌站项目位于鼎湖区苏村,年生产混凝土100万吨,于2010年投产,2013年扩产。2016年12月11日,市督导组于巡查时发现该项目存在严重的粉尘污染问题。根据资料,环保部门及鼎湖区已进行过处理,但企业拒不改正。2016年11月,市环保局鼎湖分局检查发现搅拌站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遂对该项目进行立案。12月3日,环保部门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苏村搅拌站项目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在听证会上,肇庆市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方某对其相关证据的真实性没有意见,但对证据的关联性提出异议。他表示,执法人员仅以照片和视频,指出搅拌站存在恶臭和粉尘等污染问题,缺乏科学根据,而且,公司并不清楚混凝土搅拌项目是否需要申领排污证。
对此,执法人员回应,根据国家环保部《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和《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凡是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均需要办理排污许可证。同时,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明确混凝土结构构件制造需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表,并报环保审批。换言之,该搅拌站属对环境有影响,排放粉尘等污染物的排污单位,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
方某出具了2010年由第三方编写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示公司的确想履行手续,2010年递交资料时,市环保局鼎湖分局没有受理申请,但公司无法出示不予受理的证据。执法人员表示,环评编写完成后还需要递交环保部门进行审批,通过环保验收后方可进行生产,编制好的环评报告不能说明企业属合法生产。
市环保局将就双方的陈词形成听证报告书,经集体讨论后对听证意见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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