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肇庆装修网了解,8月28日,国土资源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下文简称“方案”),确定将在13个城市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肇庆成为试点城市之一。
据悉,为增加租赁住房供应,缓解住房供需矛盾,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建立健全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国土资源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根据地方意愿,确定第一批在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合肥、厦门、郑州、武汉、广州、佛山、肇庆、成都等13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并制定了此方案。方案指出,要通过改革试点,在试点城市成功运营一批集体租赁住房项目,完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规则,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供支撑。
在项目推进过程中,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村土地利用规划,以存量土地为主,不得占用耕地,增加住房有效供给。以满足新市民合理住房需求为主,强化监管责任,保障依法依规建设、平稳有序运营,做到供需匹配。要尊重农民集体意愿,统筹考虑农民集体经济实力,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确保集体经济组织自愿实施、自主运作。
方案提出,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开发运营,也可以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要兼顾政府、农民集体、企业和个人利益,理清权利义务关系,平衡项目收益与征地成本关系。
值得一提的是,集体租赁住房出租,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租赁合同约定,不得以租代售。承租的集体租赁住房,不得转租。
各有关部门将探索建立租金形成、监测、指导、监督机制,防止租金异常波动,维护市场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