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人员对比2008年的《肇庆市城区居住房屋租赁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以及刚发布的《肇庆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发现,原办法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在本市城区(包括端州城区和鼎湖城区及其建制镇、工矿区以及肇庆高新区,市城区以外的其他县(市)可参照该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当地城镇房屋租赁管理具体办法。而新办法的适用范围则是全市行政区域内。跟肇庆装修网小编一起了解更多。
变化
适用范围及监管机构变更
房屋租赁的管理部门也不同。新办法指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房屋租赁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各县级政府(管委会)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监督管理工作。而在原办法中,当时的市建设局是主管部门,实行对对市城区房屋租赁实施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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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租房人员身份限定
对于租房者的身份限定,也根据相应政策调整,可以说是租房“零门槛”。
最具代表性的是,原办法第五条规定“出租人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来历不明、身份不明的承租人;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没有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证》的流动人口育龄妇女。”
新办法则取消了这一规定,对于租房者的身份不再加以限定,只是在对房屋租赁合同的一般内容作出规定时提到约定“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及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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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规定租房者办理居住证明
原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承租人属于按照国家户口管理规定需要办理暂住登记人员的,在进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后,应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其委托的机构申领《暂住证》以及签订《出租、承租房屋治安责任书》。”
而此前相关人员从市公安局了解到,我市自2010年元旦实施居住证制度以来,按照《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对流动人口执行“人来登记,人走注销”的政策。2016年1月1日起,按照国务院推行的《居住证暂行条例》进行操作。规定流动人口在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并在半年以后凭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申领有效期为一年的居住证。
因此,在新办法中,也取消了对租房者必须申领居住类证明的规定。需要提醒的是,若流动人口想申请入户肇庆,必须按照市公安局的规定,租赁合法稳定住所,并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半年以后申领有效期为一年的居住证,方可申请入户。
变化
出租房屋今后只需登记备案
相关人员对比发现,放宽租房者身份限定的同时,对出租房屋的管理政策也有所改变。
原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书面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证明其拥有产权的其它合法有效资料及当事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等资料,向市建设局或其授权的建设(房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准予登记备案,由市建设局发给《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
新办法则不再提及发放《房屋租赁证》,只是要求“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由县级政府(管委会)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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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探索出租屋管理新模式
放宽租赁入户、租房条件,调整出租屋管理政策后,我市又该如何加强对流动人口及出租屋的管理呢?相关人员从市公安局了解到,去年以来我市对出租屋的管理,重点推行的是在重点地区的出租屋安装门禁视频系统。
据了解,从去年6月起,省公安厅将高要区金利镇部分小区列为试点,探索集中式、门禁式和“二维码·微信式”的服务管理模式,即在对流动人口实行“集中式”管理的基础上,加载“门禁+视频”系统和“二维码·微信式”的管理。
具体做法是,在试点小区对居民每人、每车发放门禁卡,实行人车分流刷卡进出。外来人员、车辆进入小区必须登记、核实后凭卡出入,保证外来人员100%登记率。同时,强势推进试点小区视频监控建设,将监控延伸至小区每个出入口,并将监控视频直接接入派出所监控中心,实现社区防范的动态实时监控。
截至去年年底,试点的金利镇伟景、凤形两个小区及出租屋入室盗窃案件零发案,治安、刑事警情始终处于低位。这一管理模式将在全市、全省推行,以有效强化对出租屋及流动人口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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