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肇庆装修网在肇庆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以及肇庆高要区环境保护局网站查到,今年上半年肇庆有11家企业被行政处罚,最高罚款69.279万元。
逾期不缴纳排污费 高要两家陶企受重罚
据肇庆装修网了解,广东纯美陶瓷有限公司(简称“纯美陶瓷”)因逾期未缴纳2015年1月至3月排污费240,088元及2015年4月至6月排污费226,351元,2016年6月12日被肇庆高要区环保局分别处以一倍和两倍罚款,罚款总额为69.279万元。
与此同时,肇庆中恒陶瓷有限公司(简称“中恒陶瓷”)因逾期未缴纳2015年1月至3月排污费40,106元及2015年4月至6月排污费71437元,2016年4月13日被肇庆高要区环保局分别处以一倍和两倍罚款,罚款总额为182,980元。
这是《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自2015年7月1日实施后高要今年出现的两起未缴排污费处罚案例。按照《试行》第二章第七项7.3第1项“初次逾期拒不缴纳的,处应缴纳排污费金额1倍的罚款;”及第2项“同一年度第二次逾期拒不缴纳的,处应缴纳排污费金额2倍的罚款”的规定。
据肇庆高要区环保局执法人员介绍,肇庆高要区环保局根据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管理系统发现,纯美陶瓷应按《排污核定与排污费缴纳决定书》应缴纳排污费,并于2016年1月19日、1月29日送达了《排污费限期缴纳通知书》,但纯美陶瓷逾期未缴纳排污费,在法定时间内也未对征收排污费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6月12日,高要区环保局向纯美陶瓷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与之不同的是,高要区环保局曾两次责令中恒陶瓷限期缴纳排污费,并于2016年3月30日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4月1日,中恒陶瓷提交书面申辩表示“2015年因资金链断裂,被迫于2015年10月停产,负责人被公安机关拘留长达37天,无法处理日常事务,希望环保局对该处罚予以减免。”接到申辩后,高要区环保局对该案进行集体审议后认为,中恒陶瓷客观存在环境违法事实,虽遇到现实困难,但不符合法定减免处罚条件,决定维持告知书的处罚额度。
10家陶企因废气超标被罚
据肇庆装修网调查发现,今年上半年肇庆11家陶瓷企业因污染物超标排放被罚。其中,6家喷雾塔排气筒超标排放,2家脱硫塔排气筒超标排放,1家砖窑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排放超标,1家烟气总排放口颗粒物超标排放,1家无证排放水污染物。
据肇庆装修网了解,高要市将军陶瓷辊道窑1#脱硫塔排气筒排放的生产废气中,烟气折算浓度平均值为71.3mg/m3,超标1.38倍;高要市特高特陶瓷,喷雾塔排气筒排放的生产废气中,颗粒物折算浓度平均值为65.2mg/m3,超标1.17倍;氮氧化物折算浓度平均值为229mg/m3,超标0.27倍,分别被罚款3.8万元。
肇庆乐华陶瓷洁具,喷雾塔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折算后排放浓度为49.4mg/m3,超标0.65倍、广东协进陶瓷,烟气总排放口颗粒物折算后排放浓度为43.6mg/m3,超标0.45倍、肇庆市鼎湖区莲花镇福连建材厂,砖窑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折算后排放浓度为201.6mg/m3,超标1.02倍,二氧化硫折算后排放浓度为781mg/m3,超标0.95倍,分别被罚款10万元。而高要市新时代陶瓷因喷雾塔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折算后排放浓度为68.2mg/m3,超标1.27倍,被罚款10.3万元。
肇庆朗丰陶瓷,脱硫塔排气筒颗粒物折算后排放浓度平均值117.3mg/m3,超标2.91倍,被罚款5万元。肇庆市金欧雅陶瓷,3#、4#、5#喷雾塔总排口排气筒排放的生产废气中,颗粒物折算浓度平均值为81.6mg/m3,超标1.72倍,被罚款4.5万元。罚款最少的是广东圣晖陶瓷,其5#、6#喷雾塔排气筒排放的生产废气中,颗粒物折算浓度平均值为41.0mg/m3,超标0.37倍,辊道窑2#脱硫塔排气筒排放的生产废气中,颗粒物折算浓度平均值为39.7mg/m3,超标0.32倍,被罚1.5万元。
无证排放水污染物,也在重罚之列。高要市恒创陶瓷现场生产时,生产废水通过抽水泵连接pvc管抽至磨刀坑石场路口水渠排放,现场堆放有部分原料及成品。高要区环保局对中恒陶瓷2号酸洗池及磨刀坑石场口的pvc管排出口采水样监测。结果显示,中恒陶瓷排放的生产废水中,ph值为2.03无量纲、总铬排放值为0.151mg/l、总铜排放值为0.26mg/l、总镍排放值为0.33mg/l、总锌排放值为0.18mg/l、总砷排放值为0.0104mg/l,被环保局开具10万元罚单,并责令停止项目生产。
高要区环保局要求,对超标排放的陶企先责令停止排放超标污染物并进行整改,在实施罚款处罚的基础上,对逾期不缴纳的企业实施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陶瓷企业作为肇庆市环保工作的重点监督对象,为更好地推进环保工作,6月17日,肇庆市环保组织召开全市陶瓷企业环保工作座谈会,会议重点围绕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日常污染治理等内容进行沟通交流。同时强调,若同一时段的现场监测数据与经过有效性审核的在线监测数据不一致,现场监测数据符合法定的监测标准和监测方法的,以该现场监测数据作为优先证据使用。肇庆市环保局提醒企业,十三五期间,超总量排放将作为新的处罚依据。并表示,将继续强化监管,对环境污染坚持铁腕整治不动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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